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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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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燕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部 阅读次数: 日期:2023-10-09


各系(部):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院教师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坚守三尺讲台,潜心教书育人,根据省工会、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组织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及推荐名额

(一)选树对象

学院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职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各系部推荐1名教师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行为准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人师表,道德高尚。加强师德修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注重个人修养,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待人真诚;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二)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传播优秀文化;坚持勤勉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恪守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严于律己,清廉从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教书育人,事迹突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严慈相济;立足本职岗位,在“育人”工作中有突出的感人事迹。

(四)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教学方法,掌握并运用现代教学技能;弘扬科学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家访,常年扎根教育一线;刻苦钻研业务,在聚焦产教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湖北“三高地两基地”(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现代农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中成绩显著,有较大影响力。

三、推荐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严格选树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社会认同、群众认可。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对象必须有具体的先进事迹,不得弄虚作假。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推荐工作应向基层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以及在青教赛、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赋予一定评价权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荐人选应有一定的基础性荣誉。

工作要求

(一)《2023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附后,推荐表中500字事迹简介须详实生动,文字简练,能够高度体现推荐对象的特色和优点。

(二)各系部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推荐表格纸质档报送教师工作部,电子档发送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