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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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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燕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部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9-11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的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范围为2022年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新近报到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职称评审;转评人员需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职称评审(包含初定)统一归口到业务工作所在部门组织申报。其中,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者,统一归口到学生工作部申报。

3.各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相应系列职称,且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二、申报、评审(初定)条件

1.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学院自主评审系列的申报及评审(包含初定)条件,分别参照《新澳网官方网站浏览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湖工大工程〔2021〕29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等省级相关文件,具体安排按本通知执行。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评价标准、单独分组评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院平均水平。

3.其他非学院自主评审系列的申报及评审条件,参照相应湖北省及各高级评委会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其年度考核等级纳入任职年限计算中,具体规定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5.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6.对上一年度参加职称评审且未通过的人员,须有新的代表性业绩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三、职称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严格遵循“五公开一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学院自主权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填报《新澳网官方网站浏览器职称评审(认定)申报人员登记表》,提交至所在单位(部门),同时按要求准备个人评审材料。

2.资格审查

在个人申报基础上,各二级单位初审个人资格,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新澳网官方网站浏览器职称评审(认定)申报人员登记表》汇总,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

3.各二级单位预审并公示

各二级单位按本单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数量及类型,到学院人力资源部领取职称评审表格材料及资料袋。各职称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本系列职称评审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级单位及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预审,其中,师德师风考核、教学质量考核、课程评价和下企业锻炼情况由教师工作部审核,课程教学工作量、教科研工作情况等由教务部审核,班导师工作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审核,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由团委审核,二线教学工作量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根据工作归口分别审核,申报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系列需要)、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二级单位进行审查。

凡部门预审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同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4.人力资源部复审

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个人材料、应集中报送的材料以及《职称评审基本条件预审结果汇总表》一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材料、二级单位执行情况等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情况在院内公示。

5.学科评议组评议并公展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材料分学科组评议。人力资源部对学科评议组审议通过的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在全院范围内公开展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未参加公展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学院评委会评审。

6.学院评委会评审并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职称评审。人力资源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7.评审结果审定及报备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职称评审结果,人力资源部将学院评审结果公布后报湖北省职改办和教育厅备案。

(二)图书系列、档案系列等学院非自主权评审流程

1.申报人根据相应系列高级评委会的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人力资源部组织初审申报材料。

3.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其中副高以上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0%,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院内予以公示。

4.公示通过后按要求提交至湖北省职改办。

四、其他事项

(一)业绩成果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学院具备评审权的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包含初定)业绩成果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对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业绩成果须按时申报,逾期不补;对截止时间至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之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在评审委员会召开前3天进行补报。其他我院不具备评审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材料统计截止时间按各系列高级评委会要求执行。

(二)信息化申报管理

根据各高级评委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均使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录入。系统录入数据必须完整、准确、无误,且与其他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如录入有误,将影响文件印发、证书印制、信息查询及证书补办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评审费标准

各申报人员均需缴纳一定的评审费。学院自主评审的评审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30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申报人员80元/人。评审费由人力资源部代收,各二级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报送学院外评审的人员,根据相应高级评委会要求缴纳评审费。

(四)材料要求

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减少申报资料,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推荐二级单位要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履行公示手续和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推荐部门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各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应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五)纪律要求

1.各二级单位、各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应在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提高评审公信度,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2.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学院职称评审全程监督、受理学院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3.申报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职称评审组织成员及评委,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根据省职改办要求,申报人员应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材料、业绩成果等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证件、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由学院纪委给予相应处理。因职称评审表格填写不规范(包括教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表彰的批准单位与批准时间填写不完整、论文排名不完整、期刊编号不完整等),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5.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将申报人材料(含所有原件)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审核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本次审核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推荐至学院评审的,经查实后,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如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各评委应严格履行评审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六)特别说明

请各二级单位做好对《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以及《新澳网官方网站浏览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湖工大工程〔2021〕29号)等文件的组织学习工作,向教职工做好上级文件和制度条款的解读及引导。

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单位精心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同时,希望各二级单位注意收集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建议,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根据湖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为规范职称评审,现对我院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整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由二级单位统一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本材料不装订)

2.“综合材料一览表”。高教、实验系列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本材料纸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册,一份放在资料袋中)

3.代表作。代表作原件仅限1部(篇),要求在代表作封面贴标签,注明“XX系(部)XXX代表作”。(本材料不装订)

4.附件材料的装订要求(本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开装订,将装订的文件材料以本为单位编制页码,页码从封面开始编制,用铅笔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空白处编写,空白页不编码。):

第一部分:(由二级单位集中报送)

(1)封面;

(2)评审材料目录(可用铅笔编写页码);

(3)《个人履职承诺书》;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二级单位职称初审执行情况和公示证明;

(6)《职称评审基本条件预审表》(各单位已盖章);

(7)《班导师、社团指导教师任职证明》(学工部、团委已盖章,无此经历不用准备);

《教师教学研究工作量评分审核表》(教务部已盖章);

(8)《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表》(教务部已盖章);

(9)《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证明表》(教务部已盖章,没有不用准备);

(10)《下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证明表》(教工部已盖章,没有不用准备)。

第二部分

(1)封面;

(2)评审材料目录(可用铅笔编写页码);

(3)个人和所在二级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一式两份,个人签字的入本册,二级单位签字盖章入第一部分册,没有提交承诺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仅限高教系列);

(6)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高校教师系列不必提供);

(7)《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仅转评人员提交);

(8)2021、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

使用本次职称评审通知中的考核登记表电子版填写,不需要复印本人档案里的考核登记表原件,填表的考核等次应与本人实际年终考核结果一致(考核表用A3纸张双面复印并横向折叠两次后装订入册);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0)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

(11)教学材料(包括《教师教学研究工作量评分审核表》《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表》;教务部、教工部盖章)以及教学/教研相关附件,须与综合材料一览表排列顺序一致;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科研项目、教学奖励及教案等;上述表格均是一式两份,一份入本册,一份入第一部分册);

(12)科研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证明表》(教务部盖章)以及科研材料相应附件,须与综合材料一览表顺序一致,即出版专著、发表的论文、参与的项目及科研成果鉴定材料等复印件;上述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入本册,一份入第一部分册);

(13)《下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证明》(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需要,一式两份,一份入本册,一份入第一部分册);

(14)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有此类材料就提交,没有可不管);

(15)《班导师、社团指导教师任职证明》(45岁及以下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需要,一式两份,一份入本册,一份入第一部分册));

(16)《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17)《职称评审基本条件预审表》一式两份,一份入本册,一份入第一部分册;

(18)《综合材料一览表》一份。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表格双面打印后严格使用黑色水笔手写,不得涂改)。各二级单位要在申请者本人工作总结基础上,结合申请者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认真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加盖公章;

2.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本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二级单位已盖章);

(2)申报材料目录(可用铅笔编写页码);

(3)个人和所在二级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4)2021、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

使用本次职称评审通知中的考核登记表电子版填写,不需要复印本人档案里的考核登记表原件,填表的考核等次应与本人实际年终考核结果一致(考核表用A3纸张双面复印并横向折叠两次后装订入册);

(5)《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6)教学材料(包括《教师教学研究工作量评分审核表》《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表》(教务部、教师工作部盖章)一份,以及教学/教研相关附件;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研项目、教学奖励及教案等);

(7)科研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证明表》(教务部盖章)一份,以及科研材料相应附件,即出版专著、发表的论文、参与的项目及科研成果鉴定材料等复印件);

(8)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9)《班导师、社团教师任职证明》;

说明:上述7-9条若无相关经历可以不用准备。

三、填写、整理申报材料的要求

1.附件材料

评审时,论文、专著只能是已发表或出版的;还是清样、手稿的,不能视作科研成果,在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也不能反映。以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在发表论文中明确说明,方可认定。高教系列只允许提交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不得作为职评材料提交。

为便于装订,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各种证件要分开单独复印。为便于评审,附件材料较厚的推荐使用打孔装订或软封皮夹装,较薄的直接订书机装订。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上填写,不得涂改,复印打印无效。表格第一页“照片”栏内必须粘贴本人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照片不得打印,不得用生活照代替。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页由本人填写;第7页上下两部分由学院(部)填写,不需要盖章;第8页推荐意见由学院(部)领导填写,领导签名,盖本单位行政章;第9页上半部分由学科评议组组长填写评价意见和投票情况,并签名;剩余部分全部留白,由学院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8页由本人填写,第8页答辩情况有就写,没有就留白;第9页由各二级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名、盖本单位行政章;第10页上半部分基层单位意见,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填写、签字;剩余部分全部留白,由学院填写。各类表格要逐项填写,不留空栏。各学科评议组组长填写意见的格式为“经学科组评议,该同志具备****任职资格”。

(3)专业经历和时间要填写详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要填写准确,具体到年月,与资格证书时间一致。

(4)论文填写顺序要把代表作放在第一位,其它论文(著作)按水平高低依次排序。

(5)需要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意见。

3.综合材料一览表

(1)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不得另加附页,由归口二级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同时上报电子版表格。

(2)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为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申报人员须择优选取反映本人教学、教研、科研成果的代表作申报录入。

(3)科(教)研情况的填写必须要有附件材料对应支撑,无附件的不能填进表里。

(4)“著作论文名称”栏只填写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增刊、内刊以及非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能填写。

(5)编著、主编或参编书籍,要在《综合材料一览表》上注明本人承担字数。

(6)评审条件无关的业绩不得予以填报,修改表格视为无效。

4.转评(转报)审批材料

申请转评者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5.教学材料

(1)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教学材料。

(2)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3)教学工作量必须经由教务部审核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4)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5)申报高校教师人员须提交近年来主讲课程1课时教案,不超过15页;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提交1份实验教案,教案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6)《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表》须由教务部、教师工作部审核盖章。

6.科研材料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目前,且署名为任职期间所对应的任职单位。

(2)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论文只须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刊号页及本人所承担的部分,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科研成果必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已经完成的项目须提供立项的红头文件、项目申请书、合同、结题材料、鉴定材料及获奖材料等;科研材料复印件须经所教务部审核并盖章。

(3)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证明表》中可填写包括在院立项的科研项目,但要明确时间、名称、完成情况、获何奖及鉴定情况。此表必须由教务部审核盖章。

7.二级单位审核

各申报二级单位需严格审验申报材料原件,并在申报材料附件上加盖二级单位公章。